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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近期几起水上交通事故的通报
2010-2-26 9:23:49 
    2009年12月28日,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所属货轮“全福发”轮从广东沙角锚地开往黄埔港途中,在黄埔大桥附近水域与“粤清远货3913”轮发生碰撞,造成“粤清远货3913”翻覆,1人获救,3人失踪;2010年1月9日,上海大新华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所属“大新华营口”轮在福建平潭岛以南约20海里附近水域,与福建籍渔船“闽狮渔3785”轮发生碰撞,造成“闽狮渔3785”沉没,2人获救,1人死亡,11人失踪;2010年1月10日,芜湖籍干货船“湾址货1828”(船长63米,船上6人,载黄砂1600吨)从岳阳开往上海途中,在长江下游626公里处与张家港至南昌的江西籍干货船“吉安4316”(船长45米,船上4人,载豆粕850吨)发生碰撞,造成“湾址货1828”轮倾覆,3人失踪。其他水域碰撞事故也时有发生。上述几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,社会影响较大,也说明我们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抓细抓实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严防事故发生,坚持不懈地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,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高度重视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
    当前,寒潮、大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仍将持续影响我国。同时,春运即将来临,水上交通运输客流量将显著增加,水上交通安全任务很重、形势依然严峻。各海事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《关于切实做好“两节”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交安委明电〔2009〕23号)要求,充分认识到做好冬季、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各单位“一把手”要负总责。要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,早准备、早检查、早安排、早落实,认真落实监管责任,督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
    二、加强安全监管
    各海事机构要准确掌握管辖水域通航条件和船舶动态,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域、重点船舶安全监管,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监管手段,做好船舶疏导工作。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,争取相关管理部门大力配合、支持,强化源头管理。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,加大现场检查和巡航力度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。特别是要关注捕捞船动态,发现碍航捕捞作业、船舶占用航道等行为,要及时制止、清理,并移交相关部门。
    三、强化船员安全意识
    各海事机构要加强船员管理,督促各航运企业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培训,特别是避碰规则的培训、船上关键设备操作的培训、应急反应能力的培训,切实提高船员安全责任意识。要督促航运企业教育船员在复杂水域加强了望、谨慎驾驶,使用安全航速,与他船及早联系协调好避碰措施。
    四、做好极端天气气候预警预防工作
    各海事机构要完善应急预案,加强寒潮、大风、冰冻等极端天气气候的预警预防工作,及时发布海上安全信息,做好助航、导航服务。针对辖区寒潮大风期间水上交通事故易发、多发水域,采取应对措施,指导有关单位提前防范。发生海水冰冻的海域,有关海事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对工作,必要时会同海军、海洋等部门开展破冰工作。要加强对预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确保防范措施落到实处,以减少事故发生,努力将寒潮大风和冰冻所致损失降到最低。
    五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
   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,发生事故,要按规定及时上报,并严格按照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,彻底调查分析事故原因,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。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调查评审和评估工作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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