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段时间,我局辖区连续发生多起水上交通事故,造成死亡(失踪)3人。其中典型事故如下:
1、1月9日约1015时,“远洋828”(载丁二醇1400吨,合江至江阴)在太和岭(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06千米)水域,与“苏扬油98”(载柴油1050吨,武汉至宜昌)发生碰撞,两轮不同程度受损,无泄漏。
2、1月10日约0430时,芜湖十连航运公司“湾址货1828”(载黄砂1600吨,岳阳至上海)在吉阳矶过江电缆上200-300米(长江下游航道里程626千米),与江西泰和县航运公司“吉安4316”(载豆粕850吨,张家港至南昌)发生碰撞,“湾址货1828”倾覆,3人失踪。
3、1月14日约0200时,宜昌三通航运有限公司“三通918”轮(载车54台,茅坪至郭家沱,司乘人员119人)在涪陵珍溪水域(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10千米),与重庆市江津区津洲轮船公司“津洲656”轮(载煤1450吨,合江至芜湖)发生碰撞,“津洲656”轮沉没,“三通918”轮船首左舷局部受损。
当前,长江干线正值枯水期,同时受风、雾及寒潮等气象因素影响,极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。为吸取事故教训,切实加强冬季水上安全监管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冬季水上安全监管工作,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客渡船、滚装船等重点船舶安全监管;要结合“百日安全大会战”、“三防一禁”等专项活动,畅通信息渠道,加强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、发布;要切实发挥整顿基地及警务室作用,打击、整治违法运输及偷采江砂碍航行为;要通过现场巡航、驻守等手段及VTS、CCTV、GPS等监管设备,切实加强港区、桥区、横驶区、单控区弯、窄等复杂水域的现场通航秩序监控,严厉整治船舶违法航行行为。
二、重庆、岳阳、安庆海事局要按照“四不放过”原则,认真开展事故调查,切实查明事故原因;根据事故调查情况,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;同时要将上述典型事故原因、教训及时通报相关船舶单位,督促有关船舶单位切实吸取事故教训,落实安全措施,防止类似事故发生。
三、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值班纪律,保持政令、信息畅通;各执法大队要确保24小时应急值班,接到险情报告信息,要快速反应,有效应对,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。